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伸向河里的“黑手”

2017-06-02 《法治毕节》 BJTV法治毕节



《警事24小时》每期节目,精彩不断哦,来看看今天又是什么案例。



5月2日早晨,纳雍县寨乐镇的村民发现鼠仲河内有大量鱼虾死亡,随即便向寨乐派出所报警。





纳雍县公安局寨乐派出所所长 沈小杰


寨乐派出所接到群众的报警 在鼠仲河发现湖面上有大量的死鱼





这条鼠仲河从寨乐镇穿城而过,一直以来当地村民都爱护有加,被称为寨乐镇的母亲河。然而,一夜之间,河道内的鱼虾大量死亡,这让当地村民议论纷纷。



纳雍县公安局寨乐派出所所长 沈小杰


周围的老百姓议论纷纷 造成很大的影响 根据这件事情 我们怀疑是一起投毒毒鱼事件





当地村民


感受是相当难受的 你说那些死鱼 从生态上就受到很大的打击和影响




纳雍县公安局寨乐派出所所长 沈小杰


老百姓对这个事情深恶痛绝 因为这条河多年就存在了 里面有不少的鱼 甚至下游还有人饮用这水 所以老百姓听见这个事情是很气愤的




      寨乐派出所组织民警协调相关部门参与调查,通过摸排走访和对河内的水生产品的死亡状况分析,民警怀疑是被人投毒致使大量水生物死亡。那么,是谁如此大胆,竟敢在禁渔期做出毒鱼的事情呢?



纳雍县公安局寨乐派出所所长 沈小杰


从湖面上的现象发现 也只有毒鱼能造成这种现象 而且放药毒鱼呢 它不是当天这个鱼漂起来 在陆陆续续的几天以后 这个河里面鱼陆陆续续漂起来 直到把这个湖面漂满 还有这个水是流动的 这个死的鱼顺流而下 不停的还有鱼(漂)起来





由于河道旁没有任何监控设施,又没有任何村民看见有谁向河里倒过东西,要找到投毒的犯罪嫌疑人,那就只有一条路,大量的走访排查。



纳雍县公安局寨乐派出所所长 沈小杰


我们走访了当地的老百姓 据他们说他们发现当天有一个人在河边钓鱼 发现寨乐乡戈落村金家寨组的龚某 从钓鱼的人身边路过 向他问 是否有鱼从河面漂起





从钓鱼者口中民警得知,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随后,寨乐派出所将此事上报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,请求联合调查,并对龚某实施抓捕。


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 刘凯


我大队接到寨乐派出所的反应后 立即赶赴寨乐镇 在寨乐派出所的配合下 一举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 宋某某抓获



龚某被抓捕归案后,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。原来,鼠仲河因受到当地村民保护,加之此事又是禁渔期,河流的鱼量相对较多。龚某与宋某看到河里经常有鱼游动,就见“鱼”眼开,打起了鱼的注意,于是两人相约谋“鱼”计,5月1日下午两人到纳雍县城购买了25瓶甲氰菊酯农药,当晚,龚某便将农药倒入河内,导致第二天河里鱼类及水生物大面积死亡的现象。


犯罪嫌疑人:龚某


已经犯了法 就必须要承担 就说是再逃离也逃离不了这个事情 你总有天要回来的






犯罪嫌疑人:陈某


我不识字 如果我识字 认识那牌子都不会犯错了



此次毒鱼事件发生后,寨乐镇派出所和镇政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河道进行清理,并对被毒死的鱼类及水生产品打捞上岸进行集中处理。



纳雍县寨乐镇镇长 罗珍玉


寨乐镇的毒鱼事件发生以后 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加大打击力度 但是我们认为打击不是目的 它只是一种手段 而要杜绝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我们老百姓的法治意识 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



目前,龚某、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纳雍公安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
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 刘凯


为此 我作为一名办案民警 慎重地告诫广大市民  要依法保护好我们的野生水产品资源 积极地行动起来 依法向政府和公安机关举报 严厉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还我们一个水绿 鱼儿跳跃的好环境



视频时长6′11秒请酌情观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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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治毕节》记者:周孟军、王杰报道

图文编辑:韩佩伽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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